关于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全面施行保函的通知

各市(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建设类企业:
2018年9月28日我厅已下发《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全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施行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为确保过渡期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自治区和拉萨市电子招投标系统网银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接口关闭,投标人在自治区和拉萨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只能选择(而且必须选择)提交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的方式进行投标保证。
 二、线下采取账户转账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在开标现场不予认可。
三、投标人应安排充裕的时间开具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
四、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必须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投标保证只能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五、因投标人没有提交造成无法投标或废标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zjt.xizang.gov.cn/xwzx/tzgg/201909/t20190930_981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