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安区提交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担保材料的通知

关于提交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担保材料的通知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19-01-03 14:45

  各施工总承包企业:

  为保障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预防化解欠薪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请你企业在缴纳工资保证金后,及时将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保函或建设单位担保等第三方担保材料提交区人力资源局。

      宝安区新安街道创业一路一号宝安区政府大楼1050室 刘先生/林先生 0755-29999390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