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 青海省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近日,省人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加快落实国家有关阶段性、针对性减负措施,推动建筑企业复工复产。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6月底前,暂缓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实施期内新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尽快返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全省就业形势和复工复产保持稳步推进。
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差异化存储,各单位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依法依规实行减免措施,切实减轻农民工工资支付记录良好企业的资金压力;积极推行落实金融机构保函、工程担保和保证保险替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压力;全面推进各项制度落实,对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四项制度的建筑企业可按本地区规定享受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政策。
摘自 《西海都市报》 2020.05.07 记者 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