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方式缴纳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舟山市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方式缴纳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根据《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改革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快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以释放建筑企业流动资金。截至11月底,该市共有75家建筑业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采用工程保函形式缴纳,总金额8280万元,其中37家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采用工程保函替换原以现金的形式缴纳。
推进工程保函落地。为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激发建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通知》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改革,梳理原有现金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企业名单,将“已经以现金缴纳的保证金可用工程保函替换”的政策及保函替换的办理流程寄送到企业住所登记的地址。在市外施工企业填写进舟企业信息登记表时,告知企业可以采用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地缴纳,全市通用”制度及办理流程。
落实保证金差异化管理。今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8家建筑业施工企业经核实后继续做出免缴决定;对连续三年内未发生欠薪行为的市外进舟企业经核实后退还工资保证金,共退还47家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4450万元,切实减轻施工企业的负担。根据2019年开始实行的《舟山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将项目部对民工支付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施工企业信用评分的重要内容,引导建筑业施工企业自觉执行相关制度。
疫情期间缓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自3月18日至6月30日期间暂缓18家建筑施工企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3月18日至4月9日期间新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6家企业共720万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政策要求及时予以退还。
摘自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2020.12.15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